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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履行未兑现 短信沟通把案结

近日,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风尘仆仆赶到开封顺河人民法院,在执行法官见证下,将公司所欠原告刘某的装修工程款36000元交给刘某领取。某公司负责人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,得益于执行法官与某公司负责人互动的16条短信沟通、敦促。

被告某有限公司李某与他人开设的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1000万元。当前只有偌大的厂房和没有安装调试的机器。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车间厂棚工程合同书,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在2021年将厂房、车间的工棚盖好,经结算被告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,尚欠35000元。2021年12月20日,被告承诺于2022年5月底或6月中旬付清上述欠款,并且约定由原告帮助被告检修好厂房及其它工程收尾,材料由被告提供。原告帮助被告维修工棚,用去材料费1500元及租用脚手架租金315元。约定还款逾期后,原告多次追索未果,于2023年1月向该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提出对被告所有的存放于该公司厂房内的设备一套予以查封,2023年5月,该院查封了被告上述财产。2023年6月,原告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被告还清欠款35000元及材料款1500元和脚手架租金315元,合计36815元,并负担逾期利息。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经“背靠背”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“被告某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欠款36815元给原告刘某的协议。

案件履行逾期后,被告没有依约履行义务。执行法官经电话与李某联系,其信誓旦旦说给付,但只见刮风不见下雨。于是,自8月起,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了第一条信息,之后随着其迟延并答复确定的时间、理由等,相应回复信息,内容都是充分信任其说法并希望其爽约。鉴于法官的真诚和信任,经过互动的16个短信联络,李某最终到来主动履行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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